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促进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全面提升,近日,修水县出台了《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列入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一是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含,下同)的;二是发生受害森林面积200亩发上、着火时间6小时以上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三是一个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内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四是一个防火年度内出现国家、省卫星监测热点2个的;五是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六是国家、省、市、县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同时,《办法》还就重点管理乡镇的确定程序、管理措施、整改要求及镇解除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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