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大:2011年监督工作锁定八项重点
来源: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余武 人气: 发布时间:2011-01-20
摘要:日前,修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水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综合运用各种常规性监督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按照力
日前,修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水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综合运用各种常规性监督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按照“力求有备而问,询问不止于问”的原则,围绕专项报告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题询问;对县“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建议不力,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不满意的问题,依法启动质询案,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二是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不断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能力,在依法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超收收入、超预算支出和财政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土地出让收入、政府性融资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专项报告,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由宏观指导向微观审查转变,由阶段性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增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三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推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见司法、公安工作人员谈话制度,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审查范围,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强化备案审查责任,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五是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促进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驻县)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六是加强跟踪监督。对县“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执行或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两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督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七是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对口垂直管理部门联系,通过听取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展执法检查和“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了解垂直管理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督促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发挥好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八是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及时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办”的原则,规范信访件交办、转办、督办程序。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采取限期办结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久诉不息、久拖不结的信访件,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主动约见承办单位负责人,听取汇报,督促办理,限期办结,确保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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