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及时下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二次补偿资金,共下拨资金1210万元,其中新农合二次补偿资金110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二次补偿资金110万元。
据了解,此次二次补偿资金对象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院,且累积获得住院补偿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居民。全县共有29642名参合农民和2370名参保城镇居民受惠,补偿资金全部下达后,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可达62%,此举将大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住院统筹基金的使用率。为确保二次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补偿资金全部实行转账支付,封闭运行;补偿名单分别到乡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7225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