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至4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县药监局、医保局、社保局等单位,联合对全县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为期二十天的专项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药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刷卡消费价格高于现金购买价格的现象;有无将大米、食用油、洗发液、牙膏、服饰等生活用品摆放进店的情况;是否有用医保卡付费购买保健品等非药品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是否存在超越范围经营;是否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行为等。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