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0日起,县医保局对城乡医保资金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 此次治理首先在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活动,对医保资金的审核报账、基金申拨和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重新梳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同时对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2009至2010年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涉及各乡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城乡医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监管到位,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乡镇医保经办机构的参保参合管理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收缴的个人自筹资金是否及时上交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低保户、重度残疾等符合参保不缴费条件人员的优惠政策是否得到执行到位;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参合人员的住院费结算是否符合规定,“人、证、卡”是否相吻合,治疗期间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持他人医疗卡就医的现象;定点零售药店是否严格按《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