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汛救灾责任落实不到位,修水县4名乡镇科级领导干部被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批评。
6月10日,修水县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并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导致全县36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修水县于当日7时启动防汛I级响应,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党员干部、水库安全管理员到岗到位,加强水库山塘、沿河地段、山洪地质灾害点、地势低洼等危险地段现场巡查、监测并提前转移群众。
6月13日晚,该县对各乡镇防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马坳镇虎形水库、竹坪乡沈坊水库、大桥镇宁红水库、石坳乡乌垅水库责任人均未到岗,且水库超汛限水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县对上述4乡镇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