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58第41号
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决定任命:
孙朝辉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42号
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决定任命: 孙朝辉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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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58第41号
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决定任命:
孙朝辉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42号
修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决定任命: 孙朝辉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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