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在修水县文体中心,一辆车号为GK7598车辆被成功予以收购,这是城区255辆登记在册的非法营运车辆中被收购的第247辆车。截止至9月12日18时止,还有3辆车未办理手续,5辆没有收购。政府投入收购资金达13634688元。
自非法营运车辆收购工作开展以来,修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牵头组织四大片区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近1000人全程参与非法营运车辆收购工作。除事前详细掌握整治对象及特定关系人的全面情况,做好非法营运对象教育劝导、政策宣传外,还负责对收购车辆停放,验车登记、收回车辆的所有证照、票据、钥匙及收购理场的摄影、备案工作。与此同时,修水县公安局、修水运管分局、县交管大队、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进行路面管控,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并将车辆停入指定的停放场地,做好登记及证据收集等工作。
据城市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这项工作进展这样顺利,其关键原因是非法营运车主对政府制定的收购政策非常满意。车辆购置税、车辆注册费用分别以国税部门开具的发票、交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注册发票进行全额计算;车辆保险费则从收购之日起计算,按余下的月份进行计算;而对于裸车,则以车辆购车发票为收购的原始依据,购买时间在60天之内按购车价95%计算,购买时间在301天以上的最低也能按购车价75%计算。同时,政府对3天内主动交车的,上调裸车价格5%作为奖励;5天内主动交车的,上调裸车价格3%作为奖励;7天内主动交车的,上调裸车价格1%作为奖励。包贵清是今年2月买的一辆江淮牌小轿车,按照规定,3天内主动交车的,上调裸车价格的5%作为奖励。在完成收购后,包贵清得到5.7万元的转账支票,其中包括按照政策奖励的2800元。包贵清告诉记者,他比较满意车辆价格的收购,并表示以后保证按照上级政策,不违反交通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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