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非法营运客车收购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有了根本的好转,但是,随着县城公共交通运力的暂时减少,有部分“摩的”、电动(含机动)三轮车和极少数小型载客汽车非法营运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市民乘车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城城区客运市场综治指挥部决定,对城区的“摩的”、电动(机动)三轮车和小型载客汽车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现有的出租车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摩的”、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所有非法载客经营的“摩的”和机动(含电动)三轮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载客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有“摩的”和机动(含电动)三轮车主必须立即自行拆除“摩的”和三轮车上非法安装的遮阳伞、载客座位和棚架,否则将按“非法改装车辆”予以处理。 三、所有在县城内从事非法营运的小型载客汽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其非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所有出租车必须按规范经营,严禁不打表计价、重复载客、拒载、宰客、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行为的发生,交警、运管、客运办将加强路面管控,一经查实,先将违章车辆予以扣押,再按有关法律依法予以处理。 五、对拒绝、阻碍交警和交通、运政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者,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修水县客运市场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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