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在全县政法系统中开展“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候选人推荐、确定候选人、公示候选人、投票评选、公布评选结果六个阶段。目前进入候选人推荐阶段。要求11月4日前通过单位推荐、社会推荐和自我推荐等方式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11月10日前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活动组委会再根据候选人事迹表现确定20位候选人名单,将于11月20日前将候选人事迹向社会公示。11月21日始至12月20日止,将通过报刊选票填选、网络及短信投票,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署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投票评选产生“十佳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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