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观点 资讯 便民服务 专栏 修水视频

时政

旗下栏目: 社会 时政 企业 乡镇 媒体

县相关部门解读有关农民进园就业优惠政策(2)

来源:修水报 作者:山谷 人气: 发布时间:2012-01-28
摘要:国土资源部即将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登记发证农民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近年来,中央农村工作会等会议也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强调。 县委、县

  国土资源部即将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登记发证农民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近年来,中央农村工作会等会议也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强调。
  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贯彻了上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对农民进园的其他优惠政策。即农民进园就业享有“五个不变、五个纳入”的优惠政策,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就是“五个不变”政策之一。农民进园就业,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可以在工业园区内租赁或购买公租房外,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仍归其本人所有。


县农业局:

  同等享受惠农补助政策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住证》后,在土地承包使用权、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等优惠政策不变。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民证》后,原来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不变,也就是原来承包的水田、旱地(含自留地)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使用权不变,发包方即村组不得收回,承包到期后仍然享有同当地村民同样的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权。所谓土地承包权不变:即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利不变、收益权不变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不变,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不变;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不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变。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住证》后,原来享有的粮食直补政策不变,粮食直补标准为11.8元/亩;良种补贴标准为早稻10元/亩、中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油菜10元/亩、棉花10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53.2元/亩;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标准为16元/亩。按照其承包面积计算到户,不会因进园进城就业有任何减少或扣留。
   农民进园就业,取得《城镇居住证》后,如需继续购置农机具,原来享有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变,补贴幅度仍然继续实行30%、单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按原购机程序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乡镇农技站领取申请购机表,然后到县农机局填写补贴协议书,再到供货点实行差价购机,随到随买。


县林业局:

  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

  1.山林承包使用权及其政策规定
  山林承包使用权是指林地的使用权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包括林地的所有权。
  目前,我县山林根据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为国有山林和集体山林(集体山林根据使用性质来划分为自留山、责任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林权改革后均已确权发证)。
  根椐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简称19号文件)规定:自留山“生不补、死不收”、长期使用、允许继承;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限30—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无论采用何种管理形式或采取何种处置措施,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严格依照政策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因此,对于农民进入工业园区就业后的山林,其承包使用权不变。即自留山使用权不变、责任山承包经营使用权不变、自留山和责任山上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变;所依法享有的集体山林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同时,原享受公益林、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项目政策不变。
  2.对农民进园务工后山林的经营管理的建议
  我县农民现持证山林依林种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用材林两大类,并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农民入园就业后的山林,建议采取如下方式管理:
  (1)如果属于生态公益林的,仍享受生态补偿资金不变,经验收合格后,其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入各人帐户。
  (2)如果属于商品用材林的,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经营管理:一是依法申请流转;二是托管或代管。即加入所在村、组组建的林业“三防”(防盗、防火、防病虫)协会管理;或以山林入股组建民营林场和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管护,或委托家庭或家族成员、亲朋好友等代为管理。
  3.实行山林承包权不变政策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个林业大县,是全省林地面积最大县,人均林地面积6.3亩(农民人均近8亩),山林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农民进城务工后,实行山林承包权不变政策,是我县落实“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林权政策的具体体现,既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又有利于林业集约经营,减少林政管理压力,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有利于推进生态建设。


县人口计生委:

    计生政策“三不变”

  一、生育政策不变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外,增加了双方均为农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孩条款,即:
  1.只生育1个女孩的;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个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3.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优待及处罚标准不变
  (一)根据我省人口和计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可享受下列优待:
  1.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2.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3.多增加1份集体福利分配份额;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5.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二)根据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如进园农民违法生育仍按我县农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予以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三、奖励扶助不变
  目前国家和省对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优惠政策共有六项:一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二是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生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四是阳光助学;五是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六是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责任编辑:山谷

最火资讯

首页 | 要闻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观点 | 资讯 | 便民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 热点网事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