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药监局根据县创建工作指挥部《修水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放心工程”和“六小行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小餐饮市场综合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其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取得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小吃店、小快餐店,或者就餐位在30座以下(含30座)的小食堂。整治的内容涉及餐饮服务经营户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是否做好“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规范等。对不合格的餐饮店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现场宣传,整改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