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4月1日下午,现年67岁的被告人张某在修水县全丰镇南源村的“胡家败”山场开垦荒地,被告人张某将山上的茅草砍倒归堆并用打火机点燃。这时同村的胡才三说该地是原主人让给他耕种的,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完全未注意到点燃的茅草火苗已窜到周边山场,火势迅速蔓延,酿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5.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503.16元。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4月8日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之情,他说:“我忠厚老实一世,没想到人到终年还犯下这么大的错误,给国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同时他也对法院为照顾他身体不便上门巡回审理表示了深深的感谢。参加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表示,现场观看这次刑事庭审,很受教育,更明白了森林防火的严肃性,也更清醒地认识到野外用火的危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