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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巡回审理助当事人参加庭审

来源:修水法院 作者:朱卫桂 章俊棋 人气: 发布时间:2012-08-08
摘要:8月3日,九江修水县人民法院黄港法庭冒酷暑来到何市镇政府,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夫妻双方常年异地打工而导致感情不和的离婚纠纷案。由于该案原、被告在7月18日都回到了老家,考虑到双方均住在何市镇下田铺村,交通不便利。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修水

  8月3日,九江修水县人民法院黄港法庭冒酷暑来到何市镇政府,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夫妻双方常年异地打工而导致感情不和的离婚纠纷案。由于该案原、被告在7月18日都回到了老家,考虑到双方均住在何市镇下田铺村,交通不便利。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修水法院黄港法庭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原、被告的亲友和当地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2009年1月8日,何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2月20日,双方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何某便外出打工。2009年12月21日,双方生育一子。在此期间,何某回来过一次。但没过几天,何某又外出打工了。妻子刘某实在是无法忍受何某的这种行为,便将孩子交由何某的父母抚养,独自一人外出打工。然而,因夫妻双方并没有在同一所城市打工,致使他们一直分居。妻子刘某认为,其与何某婚姻感情基础薄弱,二人系草率结婚,结婚后不久何某便外出务工,对其母子不闻不问,未尽到做丈夫父亲责任,且双方分居至今,故诉至法院,请求准予双方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何某却表示不同意离婚,他认为儿子的成长不能缺少父母的关爱,如果双方离婚那对儿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承办法官依法律规定,当庭主持了调解。鉴于原、被告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原告坚决不同意和好,承办法官就按照调离的思路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短暂的休庭后,被告作出了让步,勉强同意与刘某离婚,但要求刘某一次性给付儿子的抚养费。由于原告一时无法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因此原、被告双方最终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虽然没有完全解决该案的纠纷,但原、被告对法院的此次巡回审理表示了深深的感谢,并表示回家后他们会相互协商。参加旁听的群众也纷纷表示,现场观看这次民事审判,很受教育,更明白了珍惜婚姻的重要性,更清醒地认识到和相爱的人一起生活是多么幸福的事。
责任编辑:朱卫桂 章俊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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