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19至11月2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下辖溪口、渣津、黄港、山口4个基层法庭的的全体干警对辖区的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联合执行,先后到溪口镇、港口镇、大椿乡、渣津镇、大桥镇、黄港镇、何市镇等乡镇进行执行。此次联合执行共执行案件8件,兑付执行款10万余元,其中6件执行完毕,1件达成分期付款协议,1件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有力地破解了摆在基层法庭面前的执行难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 执行过程中,法庭联合执行干警跋山涉水、尽职尽责,每到一个地方执行首先广泛开展宣传,然后将权利义务充分告知被执行人。对不配合执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部分被执行人充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对无视法律、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解惑工作,对“老赖”依法进行拘留。联合执行干警优良、尽责的工作作风,有的被执行人深受感动,有的被执行人明白了法律的规定,有的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纷纷主动履行了义务。申请人纷纷表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 此次联合执行是修水县人民法院针对于现在基层法庭执行力量严重不足现象进行的一项新探索,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周波林副院长专门过问了此次联合执行的基本情况,对联合执行取得的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吴迎春副院长对执行干警尽责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表示会给予大力的支持。联合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了锻炼,总结了一些新方法好经验,是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