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项目资金、爱护党员干部、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江西省修水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若干规定》,把好“五关”,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把好专款专用关。项目资金须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以及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将全额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使用,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把好项目程序关。对单位建设性项目资金,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投资在3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投资评审,凡未进行评审的不得进入招标程序,不得支付项目资金;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凡竣工决算未经县审计局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价款结算手续。对政府性惠民项目资金,要求发放到个人的,经审查、审批、公示后,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三是把好拔付审批关。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按工程或工作进度,将资金指标直接下达到乡镇。项目资金使用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及相关资料,经具体负责人员初审,分管项目资金的副职审核,单位“一把手”审签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四是把好监督管理关。监察、财政、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当年实施的项目抽查三分之一以上,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把好公开公示关。对项目立项依据、审批流程,承建人员、资金的数额、分配情况、使用明细、项目效益等要通过主管部门网站、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