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今年发4个月高温津贴,从6月到9月室外和高温作业劳动者增至240元/月。 7月4日,从县人保局获悉,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从6月份开始,劳动者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了。 据悉,我县自2012年以来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7、8、9四个月。此外,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我县按规定改变了高温津贴的列支渠道,将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用于防暑降温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且不得以提供了这些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县人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