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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严把“三关”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来源:修水报 作者:黄晓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1-01
摘要:近日,我县某校学生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因其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得到受害人谅解,被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及其犯罪后的悔
  近日,我县某校学生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因其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得到受害人谅解,被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及其犯罪后的悔过态度等,认为暂不提起公诉有利于矫正犯罪嫌疑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在物质方面得到补偿、使其被侵害的权益得到修复的,则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是设立一段考验期、一定条件,责令其在该期限内履行设定条件内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该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后就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否则就将对其提起公诉的制度。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通过严把审查、评定和监管“三关”,认真做好社会调查、案件评定等工作,积极适用新刑诉法有关规定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截至目前,共对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把“审查”关,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案件承办人讯问嫌疑人、询问近亲属、走访学校和社区,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严把“评定”关,找准工作方向。通过详细审查案卷,评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出于真心悔改、真心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办人在审查后,将评定情况向科室提交讨论意见,科室集中讨论,形成决议,决议附条件不起诉的,再报检委会形成一致意见。严把“监管”关,拓宽帮教渠道。会同县司法局,利用社区矫正的相关职能,参照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未成年人的跟踪监督考察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居(村)委会或公安派出所贴近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便利条件,全面掌握其生活动态。将心理辅导引入考察帮教工作,邀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设立心理健康评定表,帮助其消除负面心理影响,促进心理康复。对在校学生,依靠学校建立“一帮一”制度,由被附条件不起诉对象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作为其帮教人,通过对其日常行为的引导、教育,重塑被帮教人的良好品格,重拾自尊与自信,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黄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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