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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门诊可跨乡镇就医补偿

来源:修水新闻网 作者:晏永兴 王进宾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2-19
摘要:从2014年起,我县新农合门诊统筹打破乡镇地域界限,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可以跨乡镇补偿。日前,笔者从县新农合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让广大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受益,我县今年新出台了《修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合补偿
  从2014年起,我县新农合门诊统筹打破乡镇地域界限,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可以跨乡镇补偿。日前,笔者从县新农合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让广大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受益,我县今年新出台了《修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是门诊统筹可以跨乡镇就医补偿。2014年起,参合农民在县内门诊就医可自主任选一家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按照规定享受门诊统筹补偿,改变了原来只能在本乡镇就医补偿的地域限制。

  二是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分配更科学合理。门诊统筹基金按70元/人的标准筹集,其中40元分配给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可报医药费按70%补偿,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偿8元,门诊统筹以户为单位进行封顶,超支自负,当年结余的基金以户为单位结转下年度本家庭使用;30元分配乡镇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可报医药费按60%补偿,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偿8元,补偿金额计入住院补偿封顶线。

  三是增加县外和县级医院门诊就医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在本县县级医院门诊发生的西医药费用纳入了门诊统筹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70%,补偿金额以户为单位年度封顶,在村级门诊统筹资金中列支。

  四是调整了住院补偿标准。乡级医院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进行补偿,0-800元的部分按可报费用的60%补偿,800元以上的部分按可报费用的90%进行补偿;一年内多次的,由以前的每次扣除住院起付线调整为扣除3次后,不再扣起付线,住院实际补偿比低于30%按30%补偿。
责任编辑:晏永兴 王进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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