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查处并通报了几起公车私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用车违规停放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现就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或指定地点。公务用车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停放在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学校、风景区等敏感区域。乡镇公务用车到县城晚上须停放良塘市民服务中心、城南政府院内或老县委停车场。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公务用车实行封存入库管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家属、亲友上下班、子女上(放)学,参与探亲访友、婚丧喜庆、旅游观光、购物、就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租用、借用、占用管理或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不得用公务用车加油卡给其他车辆加油(公务用车加油“一卡一车”);不得用公款为私车加油或交纳过桥过路费等交通费用;不得用公款为私车进行维修、保养、装修、购买车辆保险及交纳其他费用。 三、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务用车。有关执法部门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照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廉政办备案。今后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一经查实予以党政纪处分,并公开通报曝光。对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或公车私用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除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损失由个人负担。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加油维修、定点停放等配套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县纪委将对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