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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十个一”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来源:修水网 作者:胡正宇、涂清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31
摘要: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这是江西省修水县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模式,修水县通过建立新机制,两年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79亿元,实施精准扶贫,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全县共有11869户、43854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8个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该县推出十个一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这是江西省修水县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模式,修水县通过建立新机制,两年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79亿元,实施精准扶贫,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全县共有11869户、43854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78个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该县推出“十个一”的模式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一张蓝图大联动。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年度项目规划。打破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项目资金“四统一分”大联动(“统”即工作统一协调,规划统一制订,资金统筹安排,管理统一规范。“分”即分清工作职责,分口管理项目资金,分担管理责任)绘制好脱贫攻坚蓝图。

  一个方案明范围。该县出台了《修水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融合范围、工作分工、操作程序、建设内容、工作要求,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个办法理程序。该县出台了《修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中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范围、整合范围、工作分工、操作程序、监管措施、工作保障。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的申拨材料和程序,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水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规范资金申拨材料及报账程序的通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拨付程序与要求、资金的监督与检查、资金的公示制度、资金的投入增长机制、责任追究。

  一张清单大整合。整合中央、省、市、县多方资金,两年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79亿元,为我县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真正实现了“多个渠道引水”。

  一个专户聚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收付的相关规定,在国库集中收付大平台系统中增设预算单位“修水县财政局扶贫股”,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及所有用于脱贫攻坚的扶贫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实行专户核算,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真正实现了“一个池子蓄水”。

  一个龙头精分配。根据《修水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政府引导、项目捆绑、资金整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和脱贫攻坚“十大扶贫工程”的需求,规避负面清单内容,遵循贫困村出列九个体系和贫困户脱贫“两不愁三保障”内容,确定投资方向和重点,按“统分结合、有序安排”的原则分配资金,所有整合的扶贫资金全部统一分配,扶贫资金真正实现了“一个龙头放水”。

  一个专帐细核算。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该局出台了《关于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设置了“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统一了会计核算科目,明确了报帐资料。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只能核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核算其他资金,资金支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一套机构统管理。一是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局长张爱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在县财政局增设专门机构,组建了扶贫股,配备精干力量,定编5人,统一归口管理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专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具体承担整合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个通道快速办。为切实加快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我县出台了《修水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和《修水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发包议事规程(试行)>的通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明确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范围、界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强调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了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了财政经纪律。

  一套机制严监管。为加强资金的管理,该县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管。一是坚持项目公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在《修水县民生资金电子监管平台》公示,乡镇、村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公示栏公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所有扶贫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和工程审计制;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负监督责任,县审计局负审计责任,专项督查组负检查责任;四是严格绩效考评。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验收、审核、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扶贫专项资金损失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除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外,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违规违纪线索和事件移交相应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正宇、涂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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