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由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辜某员、冷某文、辜某跃三人涉恶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禹、樊海浪和检察官助理丁任霞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案件回顾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辜某员经常纠集被告人冷某文、辜某跃在其活动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乡里,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展为村霸恶势力,导致百姓敢怒不敢言。甚至在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取证时,因被告人辜某员等人扬言对举报者会进行打击报复,导致相关证人明确表示怕辜某员等人出来后打击报复而不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 2018年11月22日,修水县检察院以辜某员、冷某文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辜某跃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辜某员等三人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建议从重处罚。 “村霸”的表现形式 1 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 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 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 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