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审判长敲下法槌,“现宣告本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胡某斌犯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王某员......" 12月20日上午9点,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公开开庭宣判,对以胡某斌、王某员为首的17位被告人宣布判决结果,公诉人、辩护人均出席法庭,被告人家属、群众等到庭旁听判决结果。 ![]()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1.被告人胡某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被告人王某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3.被告人熊某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4.被告人丁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被告人晏某仕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6.被告人缪某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7.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8.被告人熊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9.被告人杨某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0.被告人丁某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11.被告人丁某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12.被告人沈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13.被告人沈某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14.被告人付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15.被告人丁某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6.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17.被告人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结果后,12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另5位被告人表示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