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毗邻湖北、返乡务工人员多、人员流量大等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2020年1月25日上午8点整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务必按照《修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监测与管理,切实做好预检分诊、调查处置、隔离治疗、及时送检、医疗防护以及全县公共场所、活禽市场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人力物力保障和舆情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修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 1 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