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部署安排,进一步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执行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若需要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web/root/index.jsp)或微信小程序里的江西移动微法院(移动微法院还可跨域立案),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如申请执行或涉诉信访,当事人也应尽量通过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当事人应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加强个人防护,所有来院办事人员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自觉按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应配合医务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联系法官或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请优先通过电话、12368司法热线等方式办理。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或其他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修水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