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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修水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的通知

来源:修水热线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03-07-08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推动“353”战略的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查处一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经研究决定设立修水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济11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经“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建立一套投诉快速、查处及时的机制,更好的为客商和我县各行各业的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切实保护企业和客商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选调
    县“经济110”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案工作人员5名,人员选调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员从县纪委、县监察局抽调外,再从县行政单位中选调配齐。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工作运行机制上,以“经济110”工作人员办案为主,如遇投诉多,案件性质严重,可从检察院、公安等机关抽调力量办案,原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划归“经济110”办公室。今后,经济领域的投诉处理工作由“经济110”办公室具体负责。

本文来自修水网

    三、受理范围和权限
   (一)受理范围:  “经济110”主要受理以下方面的投诉:1、部门和单位对县内企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2、部门和单位在县内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设置障碍的行为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3、办事人员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效率低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行为;4、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5、对企业、个私业主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6、应由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经济案件和纠纷,有关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7、被投诉单位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8、其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权限:   县委、县政府授予“经济110”办公室以下权限:1、调查权。即在被投诉单位有权找案件涉及人员谈话,查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处理建议权。即在处结投诉案件时有权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3、通报表扬批评权,即有权对查办投诉案件中的正反典型报经其领导小组同意提出表扬和批评; 4、评先评优否决被投诉多的单位或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5、干部任免建议权。即对投诉问题多、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权向县委提出任免建议。 HULING
     四、受理程序时限
        1、“经济110”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投诉电话记录和来访登记,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
       2、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受理后,应及时做出决定,凡属违反国家法律和欺行霸市行为等的投诉,“经济110”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与“公安110”民警出警;属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投诉 ,当天受理的一般案件,必须两天内到达案发地域或被投诉单位所在地;受理的重要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并于当日赶到案发当地。3、一般投诉案件由“经济110”直接派员处理,重大案件由“经济110”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同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查处。4、快查快结。简单案件由相关部门处理三天内查结,由“经济110”立案查处的七天内查结,复杂案件十五天内查结,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所查结案件必须尽快予以报告和反馈。
     五、几点要求     1、“经济110”办公室本着“有求必应,有诉必受、客观公正、铁心硬手、优化环境”的原则。真正发挥经济发展保护神的作用。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热心、周到、高效的服务,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投诉案件,不得推诿、敷衍了事。2、“经济110”办公室,为每个企业发送投诉绿卡,形成企业投诉举报快速通道。同时,建立投诉处理、督查台帐,对客商的投诉做到“马上去、马上查、马上处理、马上落实”。3、被投诉单位要正确对待投诉,积极配合‘经济110”工作,不得对投诉人打击报复,否则从严查处,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抓好整改,及时汇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4、投诉人员必须如实地反映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不得无中生有、歪曲或捏造事实,不得干扰“经济110”的正常工作,否则,按规定依法查处。5、办好“经济110”信息简报。对所有的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到一月一次通报,半年一次小结,全年一次总结。6、《修水报》、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经济110”及其工作情况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扩大社会影响。 修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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