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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解读

来源:修水网|http://www.xiushui.net 作者:wolong 人气: 发布时间:2009-02-12
    2009年1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记者就读者比较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有关部门就有关政策作了深入的解读。 
    据介绍,我市有80余万外出务工农民,他们观念新,信息灵,有技术,有不少人积累了一定的创业资金,是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有些农民工还陆续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吸纳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带动了城镇经济的繁荣,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成为改善乡村面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去年年中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压力明显增大,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陆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了“争得九江应有地位”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要按照“自主自愿、因势利导、积极支持、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务工、务农、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大做强的数量不多,创业者普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还需要政策支持和政府扶持。因此在紧紧围绕畅通农民工返乡创业渠道、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目标,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意见》在引导和鼓励九江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HULING



    《意见》的出台,将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来实惠,主要体现为组织保障、行政服务、政策扶持三大体系共53项政策。《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应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当前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确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意见》还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信息引导。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返乡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强化创业指导。依托现有机构成立返乡创业者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抓紧落实政策。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就此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 《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意见》来说,共涉及的鼓励与扶持的政策多达53项,其中关键点是  HULING

    创业场地政策 

    《意见》明确:返乡农民工创业,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及各工业园区投资要求的,均可在工业园区购地建厂,享受外地客商的优惠政策,享受园区内投资企业同等待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其他各类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 

    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引导农民工发展特色农业生产。鼓励和支持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对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进行开发,创办特色种养基地。 
    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经调查核实确无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经调查核实确无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容来自xiushui.Net

    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两年内减免工商、税务、卫生、环保、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规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市及市以下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50%收取。计量器具检定检测费按标准减收50%,特种设备检验费按标准减收50%。 

    返乡农民工创业应纳税收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不超过两年。 

    金融扶持政策 

    《意见》明确: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提供5万元额度的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服务业。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对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享受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下岗再就业基地贷款同等的利息补贴政策。(记者 王若冰) HULING
责任编辑:wo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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