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谷风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交通 观点 资讯 服务 专栏

交通

旗下栏目:

交通事故未报警 责任各担一半

来源:修水报 作者:苏家发 人气: 发布时间:2013-05-26
  因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按照公平原则,5月17日,县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查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20937.24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6400元,实际还应赔付14538.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2012年9月26日,刘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溪口镇小溪村往包家庄村方向行驶,7时许行至溪口镇小溪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查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查某受伤及两车受损。当日,查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4天,共花医疗费14602.37元。事后查某与刘某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两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责任的确定。本次事故中,刘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查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致使责任无法认定,此种情形下,作为双方当事人均应提供证据证实对方在本起事故中存在过错,但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县法院酌定查某、刘某各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苏家发)

责任编辑:苏家发

最火资讯

首页 | 山谷风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交通 | 观点 | 资讯 | 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