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一女子骑电动车送一对双胞胎女儿上学,途中与一辆大挂车相撞,3人当场死亡。该事件发生后,曾引发国内众多媒体关注。 7月17日记者获悉,该案由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青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母女3人清晨殒命 经查,2014年10月14日早上,一位母亲用电动车载着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行驶在前往学校的路上,同时被告人陈某青驾驶赣CG063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U075号重型半挂车也行驶在这条路上。 当日6时45分许,半挂车行至宁红大道延伸线南桥路段时,被告人陈某青见前方有三轮车,无视交通规则从右侧超车,将被害人冷某园驾驶的电动车刮倒,致使冷某园以及一对双胞胎女儿遭到被告人驾驶的半挂车碾压,当场死亡。 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修水县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被告人陈某青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青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家三口当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樊) 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