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视 窗(6月1日—6月30日) 警情播报: 本月全县公安机关共接报警496起,其中有效报警466起。立刑事案件97起,破获79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02人,抓获网上逃犯9人。本月全县公安机关加大对社会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成功破获一系列案件。全县道路交通态势平稳。 警方提示: 夏季游泳注意事项 一、慎选游泳环境 1.少选择江、河及水库游泳。这些地方的水看似平静,实则水下可能暗藏漩涡,一入水便有可能被漩涡卷走,易酿成悲剧。 2.远离船舶航道。船舶经过时水流太急,易把人吸入船底,造成溺水悲剧。 3.不宜在易发生洪水地段游泳。这些地段水位变化落差大,水下环境不稳定,对水性不是很熟悉的人易造成溺水事故。 4.不宜在水质较差的地段游泳。较差的水质易引发各类疾病,造成身心健康受损。 5.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 二、牢记游泳安全要点 1.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2.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下水要慎重。 3.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 4.下水前观察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 5.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 三、健康游泳须知 1.忌饭前饭后游泳:空腹游泳会影响食欲和消化功能,也会在游泳中发生头昏乏力等意外情况;饱腹游泳亦会影响消化功能,还会产生胃痉挛,甚至呕吐、腹痛现象。 2.忌剧烈运动后游泳:剧烈运动后马上游泳,会使心脏加重负担;体温急剧下降,抵抗力减弱,引起感冒、咽喉炎等。 3.女性忌月经期游泳:月经期间游泳,病菌易进入子宫、输卵管等处引起感染,导致月经不调、经量过多、经期延长。 4.忌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凡水域周围和水下情况复杂的都不宜下水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5.忌长时间曝晒游泳:长时间曝晒会产生晒斑,或引起急性皮炎,亦称日光灼伤。为防止晒斑的发生,上岸后最好用伞遮阳,或到有树阴的地方休息,或用浴巾在身上保护皮肤,或在身体裸露处涂防晒霜。 6.忌不做准备活动即游泳:水温通常比体温低,因此,下水前必须做准备活动,否则易导致身体不适感。 7.忌游泳后马上进食:游泳后宜休息片刻再进食,否则会突然增加胃肠的负担。 8.忌游泳时间过久:皮肤对寒冷刺激一般有三个反应期。第一期:入水后,受冷的刺激,皮肤血管收缩,肤色呈苍白。第二期:在水中停留一定时间后,体表血流扩张,皮肤由苍白转呈浅红色,肤体由冷转暖。第三期:停留过久,体温热散大于热发,皮肤出现鸡皮疙瘩和寒颤现象。游泳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5至2小时。 修水县公安局 201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