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紧紧围绕“与民相处零距离、服务窗口零投诉、执法办案零过错、恪尽职守零拖拉”的目标,探索建立“案件点评制”,有效推动了警务评议和投诉案件核查工作,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和点赞。 近年来,为强化办案纪律、保证办案质量,修水县公安局先后出台了《警务督察办法》等规章制度。但是,修水县公安局在具体落实中发现,由于有些年轻民警办案经验不足等,导致少数案件证据收集不完整、事实认定不充分、法律运用不准确。 针对这一状况,修水县公安局立足实际,探索建立“案件点评制”,即在查处违纪案件、处理群众投诉和警务督察过程中,对查证属实或基本属实、带有普遍性的违纪违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被投诉单位召开点评会,与被投诉单位负责人及全体民警、辅警,以及投诉群众面对面交流点评。 据了解,修水县公安局“案件点评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落实。 “两个保障”促落地。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督察大队大队长、法制大队大队长以及修水县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案件点评组。日常工作由分管法制、督察的副局长牵头,督察大队负责会议召集、推进落实、跟踪问效、学习宣传等具体事宜。二是时间保障。固定三个时间节点:月评,即每月月底由县局各科室和各基层派出所等对当月承办案件自行组织点评;季评,即每季度末由案件点评组随机抽取3至5起案件进行点评;不定期评,即对投诉的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办结后随即组织点评。 “三个环节”抓点评。环节一,还原办案过程。即由案件承办人简要介绍报案受理情况、办案经过、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运用及心得体会。环节二,面对面质询。点评会与会人员对办案执法效率、结果及作风等逐一提出质询,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作出具体说明。环节三,提出整改方向。由点评小组组长对全案进行总结点评,指出案件办理中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运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这三个层次的点评,为案件承办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从而为案件整改及今后办理相关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点评会结束3日内,由督察大队形成会议纪要,以案件点评单形式交承办单位及承办人作为整改依据。 “四项措施”严整改。一是自行整改。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收到案件点评单7个工作日内自行整改完毕,整改结果须征得投诉人及相关涉案当事人同意。二是销号管理。自行整改后,承办单位填写案件点评反馈卡反馈意见给督察大队,督察大队实行销号管理。三是跟踪问效。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由督察大队予以跟踪,确保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四是组织学习。将点评案例发至执法一线单位,要求各单位及时开会传达,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案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