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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户籍改革全省统称"湖南居民"

来源:修水热线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02-01-01
  本报长沙2001年12月31日电(记者吴湘韩) 2002年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只要在长沙等大中城市能落实好接收单位,落户不再是一道障碍。新年伊始,湖南省政府就给大学生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据湖南省政府副省长唐之享今天向新闻界透露,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户籍管理制度,有三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一是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口管理体制,以准入条件取代入城控制指标,实行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力争2002年底之前,实行户籍人口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统称“湖南居民人口”。

  二是鼓励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凡在小城镇(包括县市政府驻地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许在城镇落户,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鼓励依法有偿转让。

  三是进一步降低了大中城市的门槛,减少限制,放宽进城落户条件。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的毕业生,或国家计划内的某些特殊专业的中专生,只要在大中城市能落实好接收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准许在大中城市落户。取消了以前针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各类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不再受工作年限、年龄等条件的限制;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子女中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父母(身边无子女)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不再受年龄、结婚时间的限制;凡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同样可申请到城市落户等。 本文来自修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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