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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发放

来源:修水热线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02-01-14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1月8日,县财政即已下拨全县乡镇中小学教师1月份工资313万元。
    县财政统发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范围是: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所有中小学国家教师、民办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统发项目为:国家教师和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工资及每月38元的生活粮食补贴、民办教师工资的县财政负担部分、遗属补助、档案工资之外应由财政支付的其他部分。县财政将分学期审核拨付给各中小学,由各中小学发放到个人。个人则凭储蓄卡每月到当地营业所或信用社领取当月工资。代发工资的金融部门杜绝办理各种个人或单位的扣款业务。
    实行乡镇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后,县财政局、教委和县农业银行、信用联社将不定期核对款项,以确保统发工资的准确无误。如发现学校有人员变动后隐瞒不报吃空饷的,一经查出,将依照有关规定,扣发所在学校的公用经费,处以损失额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拨财政经费。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重奖举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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