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宣传我县人大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撰写修水人大工作及人大代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的稿件均可计奖。《修水报》的有关日常工作报道不属计奖范围。 二、奖励标准 1、《中国人大》、《人民日报》、《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报刊、电台上稿每篇奖金500元; 2、江西《时代主人》、《江西日报》、山西《人民代表报》等省级报刊、电台上稿每篇奖金200元; 3、《九江日报》、《九江人大工作》上稿每篇奖金100元。 4、《修水报》、修水电台上稿每篇奖金30元。 5、有关电视专题片另行计奖。 6、相同内容的稿件在不同级别的报刊重复上稿,按最高级别计奖。评为市级以上“好新闻”奖励的相关稿件,再奖励上述相应数额的奖金。 三、领奖方法 在报刊发表的,凭所刊登的报刊原件及稿件复印件;在电台发表的,凭用稿通知及录音带。及时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稿领取奖金。 四、本奖励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