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用电,导致插头短路引发火灾,结果引来一场官司。日前,受市中院的委托,武宁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夫妇赔偿原告杨某等人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等合计328427.21元。 2005年9月26日晚,在修水县城经营儿童玩具车的个体户张某夫妇,按照每日经营结束后在自家卧室里为儿童玩具充电的惯例,在自家西北侧卧室内为玩具车充电,由于插头出现短路,结果引燃了附近的可燃物,至27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发生重大火灾。张某夫妇被浓烟呛醒后,因火势太猛,并没有采取救火及报警措施,而是打开进房防盗门逃离现场,结果使烟火迅速喷向楼梯间向三楼以上蔓延。原告杨某一家4口在熟睡中被玻璃的爆炸声惊醒,随后开门逃生。因楼道被大火和浓烟堵住,杨某一家4口在冒火逃离过程中全部被火烧伤,先后被送往修水县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一附院住院抢救治疗。 后经法医学鉴定所鉴定,杨某一家损伤程度达6-10级。杨某家房屋及室内财产因大火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17828元。经修水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本案的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