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全省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表彰,修水县检察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自2002年以来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 |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对全省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表彰,修水县检察院荣获“江西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自2002年以来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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