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义宁镇六小二(1)班学生邱倩在上学路上拾到一条金项链,来到学校后,她主动交给班主任老师,学校张贴了招领启事。12月29日,义宁镇芦塘村村民郑爱凤来到学校认领。经核实,学校将项链归还失主。郑爱凤拿出一百元钱给邱倩表示感谢,她婉言谢绝。
离开学校的郑爱凤写好感谢信后又到超市买来点心,交给学校老师嘱咐一定要转交给邱倩。许多学生家长知道此事后,纷纷称赞:“邱倩小小年纪拾金不昧,值得孩子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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