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成功办理首例“零口供”报捕案件,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周德×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9年7月17日晚及2009年8月30日凌晨,该县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巡查执法人员在本县溪口至港口县乡公路巡查时,分别查获两车运往湖北崇阳的既无木材运输证件又无采伐许可证的杉原木,就在执法人员将这两车木材押往县城途中途径溪口集镇时,不料遭到了周德×(外号亮伢)、师××(在逃)、何××(在逃)、周先×(在逃)、周小×(在逃)等5人为首的30余人的拦截、围攻、谩骂和殴打,并强行抢走了已被执法人员扣押的两车木材,在围攻时,周德×一伙还将一名执法人员的头部、背部打伤,并扬言要砍断巡查执法人员的脚。 案发后,该局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此次妨害公务的首要嫌犯周德×。但周德×在传唤讯问期间,态度极为恶劣,负隅顽抗,拒不交待其违法犯罪事实。为侦破此案,办案民警深入案发地进行缜密侦查,打破“由供到证”的传统刑侦习惯,牢牢抓住“口供”以外的其他线索,扩大侦察范围,加大取证力度,获取了大量的其他证据,在没有“口供”证据情况下,形成了认定周德×妨害公务犯罪的完整证据链,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明周德×已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经该县检察院批准,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周德×已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