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生 记者朱淳兵)只因怀疑妻子与前夫有染,用刀将妻子、女儿砍为轻伤乙级和重伤乙级。10月12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杜新(化名)有期徒刑4年。 杜新家住修水县城景昕花园。2007年3月,杜新与前妻离婚后,与已离婚的女子温欢(化名)结为夫妻,温欢将自己与前夫生的女儿陈红(化名)带到一起共同生活。2008年12月28日下午,杜新因怀疑温欢和前夫陈明(化名)有来往,两人就在家中发生激烈的争吵。之后,杜新对温欢进行殴打,并用刀将温欢的左面额划伤。后经修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温欢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今年2月5日3时许,杜新从外面回家后,责怪妻子、女儿开门太慢,冲到卧室,朝陈红身上一阵乱打,然后用刀将陈红的左面额划伤。后经法医鉴定:陈红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2月7日,杜新被修水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随后,温欢、陈红母女以故意伤害将杜新告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