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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死灰复燃

来源:修水报 作者:邱 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12-05-08
  自去年7月份我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以来,非法营运车辆得到成功取缔,县城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近段时间,城区又出现少量非法营运车辆上街载客,且呈蔓延之势。

  据县运管分局副局长方冰介绍,当前街面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红残拐”借代步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红残拐”本是残疾人代步工具,但却被少数人当作非法营运工具,在大街小巷肆意揽客,无视法律法规,不服管理,是县城非法营运的“老大难”;二是正三轮电动车倚“老”扰市。正三轮车经过简单改装后上街揽客,营运者年龄均系5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运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百般抵赖,妨碍执法人员的正常办案;三是“摩的”打而不死。近年来,尽管执法部门对“摩的”打击力度不减,但其仍有生存空间。非法营运车辆严重扰乱客运交通秩序,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修水文明形象,与我县开展的“四创”工作格格不入。

  “红残拐”、“摩的”、三轮电动车等车辆安全系数小,从业人员驾驶技术得不到保障,导致事故频发,而这些车辆办理的保险一般为强制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难以保障乘客的基本利益。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在十字路口不顾红绿灯高速行驶,横穿、逆行机动车道,险象环生,且屡禁不止,治理难度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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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冰介绍说,残疾车、摩的和三轮电动车从事营运,有其历史原因和深层次矛盾,涉及人员复杂,为切实解决此类违法行为,保障社会稳定,对残疾车、摩的和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治理措施上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在执法上应该部门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在整治中堵疏结合,完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市出租车的规范管理,合理调整公交车的运行线路,增加公交车的运行频率,尽可能不给非法营运车辆留下利益空间,让其自行退出运输市场。对确实有困难且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残疾人,按其劳动能力,安排适当的就业岗位,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邱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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