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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受伤 学校有错担责

来源:修水网 作者:山谷 人气: 发布时间:2012-09-14
  在校学生之间打架,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看校方是否尽责,是否有过错。日前,该院对这起因学生间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江西省修水县英才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英才中学)赔偿原告朱某41331.75元,被告卢某的监护人卢某某、孙某某连带赔偿原告朱某9643.8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修水公司)赔偿原告朱某11180.11元,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朱某、卢某和案外人梁某、黄某均系英才中学初二(1)班学生。2011年12月28日下午5点30分许,英才中学初二(1)班教室内,突然停电。案外人梁某怀疑卢某拿了其手电筒而与卢某发生纠纷,在朱某和案外人黄某的介入下,两人分开。之后卢某认为朱某帮梁某,追到讲台上将朱某的面部打伤。黄某将朱某送到学校医务室并电话联系朱某的父亲,其后朱某的父亲将朱某送到修水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朱某主张其所受损伤系卢某殴打所致,英才中学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卢某某、孙某某在财保修水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朱某和被告卢某均是被告英才中学的学生,被告英才中学对其学校的学生有教育、管理及保障学生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无论是上课时间与否,只要学生上学期间在其校园内,被告英才中学就无法推卸该义务。且本案事故发生在被告卢某与案外人梁某之间的冲突之后,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本应早发现矛盾并及时制止、教育,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到场采取措施。事故发生后,原告朱某受伤是同学帮助送到校医务室,相关老师只在医务室出现。在原告朱某伤情较严重的情况下,却是同学通知原告的父亲,原告朱某的父亲赶到学校后将原告朱某送往医院治疗,且送往医院过程中,并没有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护送,可见被告英才中学在事件处理、救治、管理上存在严重失误,因此被告英才中学在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上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事故50%的责任。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依法由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xiushui.Net

责任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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