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谷风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交通 观点 资讯 服务 专栏

山风

旗下栏目: 山风 网风 乡风

推车翻车致人伤 砖厂老板遭起诉

来源:修水网 作者:梁林芳 人气: 发布时间:2012-10-20
  在砖长从事搬运工作的陈某在搬运砖坯时,推车发生了翻车,将陈某压倒,导致陈某受伤,在与砖场老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砖厂的老板刘某和谢某赔偿原告的损失。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刘某、谢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为78694.72元。
   
  2011年年初,陈某在刘某和谢某经营的包家庄村机砖厂从事搬运砖坯及成品砖,按件计算工资。 2011年12月22日下午,陈某在用电动车运送砖坯,发生翻车造成陈某受伤。该电动车是由谢某从良塘带过来的旧车,原告工作的砖厂路面不平坦,有杂物。当日原告被送往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54天,医疗费已由刘某支付。2012年2月29日,修水县方园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方园司法鉴定所[2012]方鉴字099号人身损害致残等级评定书,鉴定意见为原告的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误工日评定为180天、后续治疗费限9000元、住院期间由贰人护理,花费鉴定费1000元。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但该协议未能履行,陈某诉诸法院,提出要求刘某和谢某赔偿住院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后续治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128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2年12月22日,原告在两被告经营的包家庄机砖厂从事搬运工作过程中受伤一事,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两被告称,砖厂的发包方梁某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但两被告是砖厂的实际经营者,且与梁某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中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期间一切工伤事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因此其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两被告辩称将砖厂制造工序承包给了周某,因此周某应承担事故责任,其实该协议只是砖厂生产管理方式,两被告依然是实际雇主,所以对两被告该主张不予支持。由于该砖厂未办理任何审批经营手续,因此原、被告间属个人劳务关系。两被告作为雇主在雇佣原告从事劳务的时候未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对原告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受伤,依法应由接受劳务方两被告承担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修水网


责任编辑:梁林芳

最火资讯

首页 | 山谷风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交通 | 观点 | 资讯 | 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