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然而,“相煎”太急的情形在现实中上演着。同祖同宗,相邻相依,却因祖宗留下的祠堂而大打出手。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此起故意伤害案,一审认定被告人向方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向方湖与被害人向建中父子因为出卖祖堂之事,一直未达成协议,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并认为被害人父子因卖了双方共有的祖堂还差他的钱没付,被告人更是怀恨在心。2010年2月12日下午3点多钟,被告人向方湖带着一把十多厘米长的水果刀来到向建中家里,此时向建中正在看电视,背对着向方湖,被告人向方湖即用刀在被害人背部刺了一刀。经鉴定,被害人向建中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此事经他们所在的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家属及村委会代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 庭审中,被告人向方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开庭审理过程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方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向方湖归案后,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打击犯罪,同时为妥善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