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冷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朋友。今年6月,刘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找冷某借款20000元,刘某承诺两个月后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冷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偿还借款均未果。无奈之下,冷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偿还借款20000元。后经该院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20000元给冷某。履行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未能履行,故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到刘某并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因为近期做生意确需现金周转。法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意识到如果强行要求刘某用仅有的周转资金去偿还冷某的欠款,虽然案子能够很快结案,但很可能导致刘某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其生意倒闭,也影响朋友间的感情。因此,法院没有采取这种简单的“杀鸡取卵”的方式,而是通过给冷某做工作,要求冷某给刘某一段时间,待刘某资金链运转流畅后再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冷某亦同意法官“放水养鱼”的意见。
本文来自修水网 周湖岭
在此之前,当刘某将20000元案件款交到法院来时,亦动情地说到,“当初要不是法院给了我资金周转的机会,我的生意就倒闭了,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