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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岁老翁强奸幼女被判三年刑

来源:修水网 作者:沈林 人气: 发布时间:2013-03-28
   现年79岁的老人游之招(化名)本能在家安享晚年,却做了一件令万人唾啐之事,将禽兽之驱伸向无性防御能力幼女,其龌龊之举受到了应有报应。此案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结此案,一审认定游之招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4日上午,被告人游之招见邻居何某的女儿玲玲(化名)一人在家,即起歹念。尔后,被告人游之招进入何某的屋内,对睡在床上的被害人玲玲胸部等身体部位进行猥亵。接着,被告人游之招将大门关上,脱掉玲玲的裤子,对被害人玲玲进行了奸淫后离开现场。2012年8月13日,修水县公安局将被告人游之招传唤到案。

  另查实,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玲玲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由被告人游之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监护人何某经济损失共1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游之招予以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游之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之招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游之招奸婬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游之招犯罪时已满78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修水网

责任编辑: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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