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谷风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交通 观点 资讯 服务 专栏

山风

旗下栏目: 山风 网风 乡风

江南作家第一村——“江西回坑作家村”成立方案(草案)

来源:修水网 作者:徐春林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江西回坑作家村”成立方案(草案)

  为更好地繁荣文学创作,建设作家之“家”,江西省修水县新湾乡政府与江西省九江市作家协会协商,拟在回坑村创办“江西回坑作家村”。

  一、修水县新湾乡政府召集驻村作家座谈会。

  二、“作家村”村长承诺,作家村作家可随时到回坑创作,每年召集年终总结会。凡是以“作家村”创作的题材,每篇支付相应稿酬。年终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并评选“优秀村民”。

  三、“作家村”村长由乡政府乡长担任。

  四、“作家村”日常事务由溪流文学社统筹。审查村民入村申请,不定期举办创作交流会。入村作家不受地域限制。

  五、“作家村”开辟“作家林”,“作家林”栽种的林木以作家姓名命名,原则为省级以上作协会员资格的作家。

  六、按照当地政府规划,作家可自行申报建设作家创作室、个人避暑疗养居所,或者办公楼房。

修水网



  七、作家村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乡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不定期出版作品集。

  八、作家村成立后,承应各级作家协会在作家村设立创作基地。

  九、九江市作家协会在回坑作家村挂“回坑作家村”牌子。修水县文学工作者协会在回坑挂“创作基地”。山谷诗社挂“溪流创作基地”。溪流文学社挂编辑部。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

  2016年4月1日

  从即日起接受作家报名

  一、名誉村民: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知名作家。

  二、合同制作家: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省级公开发表5万字以上。签订作家村创作项目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给予2万元创作经费。

  三、特 聘作家: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特聘后完成作家村指定的选题创作项目。

  四、驻村作家: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每年至少驻村3个月以上,负责吃住安排,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五、村民:省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

  不受地域限制,不受年龄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请邮寄会员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本文来自修水网



  联系地址:江西省修水县良塘艺术中心 修水广播电视台 徐春林 收

  邮政编码:332400

  联系电话:15879205309
责任编辑:徐春林

最火资讯

首页 | 山谷风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交通 | 观点 | 资讯 | 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