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3月1日启动汽车下乡以来,我县销售汽车下乡产品3090辆,产品销售额4531万元,下拨汽车下乡补贴资金465万元,下乡补贴推动汽车销售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江西省汽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购买汽车最高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两年之内不能转卖所有权。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办法,审核批准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自汽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极大地撬动了农村内需,促进了农村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从汽车下乡受益颇丰的汽车品种销量大大上升,汽车下乡产品占全县汽车消费的四成以上,逐渐成为农村汽车市场的主流产品。笔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汽车下乡工作,更好地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我省汽车下乡政策时间延长一年,汽车下乡政策持续到今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