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中,县民政局坚持立足突出“为民”理念,强化“为民”意识,突出民政特色,创造民政亮点;做到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相结合,与落实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查找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实现干部素质明显增强,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各项工作明显进位。并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民政工作特点,着力提高民生保障和应急救灾能力;着力发展公共福利和公共管理事业;着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着力落实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政策;着力加强民政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 (刘 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