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民政局和卫生局为全县范围内的2231名优抚对象发放了《江西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持证优抚对象在县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医疗优惠。 为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卫生厅《关于统一发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件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我县为2231名优抚对象统一发放了《江西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发放对象为享受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参战补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持医疗优待证人员可在定点医疗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同时享受“三免”和“四减半”的医疗优惠,即免挂号费、免肌肉注射费、免换药手续费和“三大常规”、胸片、B超、住院床位费各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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