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院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等11个科、室、局、大队。其中负责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有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以及控告申诉检察科。这些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开展监督工作;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等工作。 该院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正确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与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并重,努力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去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9件212人,提起公诉111件158人,所办案件无一起捕后不诉,批捕、起诉的准确率实现两个100%。同时,该院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今年来,共监督立案3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21人;对侦查机关漏捕、漏诉的,追捕11人、追诉3人;提起抗诉1件,提出再审建议1件。并加大了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2起减刑案件进行了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下一步,我院将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舒海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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